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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指定書借閱規則

  1. 借閱指定參考書不必使用學生圖書證,惟必須填妥指定書登記簿內所列之項目;即使在館內閱讀,亦必須填妥登記簿

  2. 一般指定參考書每次借閱二小時,如無其他同學需用,可再續借,但須再次在指定書登記簿登記。若已經有同學登記預借,該書就不能續借

  3. 如指定書已被借出,同學可在登記簿上登記預借

  4. 同學可於星期一至四,下午5時正後外借指定書,每人每次只可外借指定書1本;並必須於翌日上午9時前歸還該書

  5. 同學可於星期五下午1時正後外借指定書,每人每次只可外借指定書1本;並必須於下星期一下午1時前歸還該書

  6. 除非在限定時間(4)(5),指定書不得攜離本院,必須在學院內閱讀

  7. 遇平日公眾假期(學院活動或同學特別假期,如神學生日,一概不作公眾假期論),前一天下午3時後可外借指定書,每次只可外借指定書1本,並須於公眾假期完畢翌日上午9時前歸還該書

  8. 如經授課老師與全體同學協商後,同學借用指定參考書不受以上規則限制。授課老師須知會館員

  9. 如未能按時還書或沒有登記者,每本每日罰款1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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